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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平等・共融

職場上的跨性別者

由終審法院在2013年W小姐婚權案終極勝訴呼籲港府效法英國成立《性別承認法》至今, 香港依然沒有《性別承認法》, 而且香港的沒有基於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法。因此很多時, 跨性別者被載有錯誤性別身份的身份證不停出櫃, 而被出櫃及其他情況導致的歧視情況也無法受到香港歧視條例的保障。

以下為跨性別者在工作環境上多數遇到的困難:

洗手間問題

使用洗手間等實際情況是跨性別員工面對的常見問題。例如僱主對允許擁有男性生 理特徵的人士使用女洗手間有所保留。他們通常不會允許跨性別女性使用女洗手間,擔心這會使女性員工感到不安;因此往往唯有允許跨性別員工使用殘疾人士洗手間,而跨性別員工會覺得這項安排並不恰當。

私隱問題

大多數僱主提供的職場手冊都沒有特別為保障跨性別員工訂立專門政策,例如就保障跨性別員工性別認同狀況隱私權的應有政策,而有關的性別認同狀況是應該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向第三方透露。

欺凌及騷擾

僱主的職場手冊一般禁止欺凌及騷擾行為,並舉例說明工作間不可接受的行為。 可是,這些例子通常不會包括跨性別員工所面對的各種情況。例如故意使用與員工性別認同不匹配的稱呼或代名稱謂,則有可能構成騷擾行為。

性別過渡

跨性別員工可能在入職後更改其性別至認同的性別身份。性別過渡有多種不同方式,但若僱主處理不當,有可能會導致相關員工遭受嘲笑、騷擾以及欺凌。僱主應訂明因應性別過渡所作相關轉變的執行程序,包括修改人事紀錄、更改工作證上的照片,以及準備通知同事和客戶有關消息的溝通方案。

歧視

香港沒有基於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條例。那代表著, 如果跨性別在職場上受到歧視的話, 難有法律基礎去尋求補償方案。另外, 香港只有非常少數的公司有內部的同志平權政策保障 – 這令跨性別者在職場上處於一個很脆弱的狀態。